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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場戰爭中,每場最後都敗下陣來,有四場幾乎全然處於挨打的份,唯有徐州與東北兩場戰役打出了一點戰果,勉強能稱為激戰。徐州與東北兩場戰役中,系上同學是全軍覆沒的,但我的朋友中不乏兩戰皆捷的,以及東北備一的,相較之下,我真是無言見江東父老。

徐州戰役
徐州戰役雖無想像中的嚴峻,但因準備不夠,終究失敗,這也是最接近成功的一戰,五科之中,以行政法與刑法表現較佳,分別拿到63及58.5,其他則不像人考的分數。
行政法較翁林同學(我國中時補習班同學,徐州之役中攻進經濟法組)高了一些,但我想作為報考公法組的考生這是應該的(此役憲法,及其他戰役的憲法、行政法大敗,實在是未盡本分),行政法有一題要圖解行政法的構造,是出呼我意料的題形,但考點十分基礎,就法效性部分王毓正老師有畫過圖解,我試著模仿,其他則亂掰;另一題則是行政救濟的問題,我因上學期修過蔡志方老師的行政救濟法,記憶力輔以想像力完成此題,此題亦隱藏與公益相關事項能否以契約為之的問題,我臨時掰出的否定見解似乎正中下懷。
刑法,由於刑法分為給刑法組考的和給非刑法組考的,加上之前閱讀文章的感覺,推測是洗澡雄老師出的題目,第一題出現的事實蠻變態的,正應證「色字頭上一把刀」的諺語,只不過過去出現色色的題目都是妨礙性自主罪章各罪,這次卻是傳播花柳病,後半部的狗仔恐嚇小開則像極了日前的「富士康案」;第二題考的是罪數判斷、競和論及罪疑唯輕原則,就前兩者記得好像答得不是粉好,主要針對罪疑唯輕在答。
憲法方面,災情慘烈,兩題皆針對基本權,一題平等權(族群平等,尚論及言論自由)、一題自由權(應考試服公職之自由),前者以日前看黃昭元老師文章的印象回答,後者幾乎是自己亂掰。
民法方面,災情更加慘烈,三題中,每題的法律關係都讓我覺得是剪不斷、理還亂,寫到最後為了怕時間不夠,更出現迴避爭點,與計算錯誤的種種敗筆。

東北戰役
東北戰役中,首先面對的是日文,在幾乎整張看不懂的情形下,士氣狂減,直到第二天,面對刑法剛好考出看到的文章,士氣大漲,然而到了考行政法時士氣又跌回去了。備戰過程中,若以結果論而言,刑法文章分配的安排,是較為妥適的;行政法與憲法,遇到陳愛娥老師動輒數十頁的文章,真的是望之卻步,想讀完也讀不完,尤其當時選讀時沒有讓新文章優先,是最後戰時對小陳老師幾乎無防禦力的主因;民法方面,則有自己基礎薄弱,加上可考範圍廣大,故最後未收明顯效果。
刑法一科拿到58,吾友家暘(我高中同學,此役獲法理學組備一)說這成績頗高,但這卻佔我總分的六成(其他科考太低了),預估刑法三題分別由劉幸義、吳景芳、鄭逸哲三位老師所出,其中劉師關於禁止錯誤及鄭師關於累犯加重處罰修法的文章在此役中出現,事前有閱讀,且在考前下課抱最後佛腳時,不斷拿到這兩篇文章,考時就拿出來照抄;吳師出的題目為選舉行賄罪與選舉收賄罪,此部分參考方律師刑法分則並融合自己之想像力寫成。
民法是最慘烈的一科,尤其有一題竟然將三月初物權修法的問題,在三月底考出來,真是被殺個措手不及,其餘題目答題狀態也不佳,最後一題應繼份計算更因時間緊迫計算錯誤,終以比刑法低五十分的分數慘敗。
憲法三題應是由陳春生老師與陳愛娥老師命題,小陳老師就大法官會議對NCC組織法做成之釋613問其中使用哪些原則與釋364是否相符,由於未仔細閱理由書與相關文章以及釋364,憲法因此大敗。
行政法三題應是由陳春生老師與陳愛娥老師命題或陳愛娥老師獨自命題,此科僅拿到13,相信全部係由行政救濟得來的,分數之低,可見光行政救濟之部分已答得不好,小陳老師在第三題擲出一獨門暗器,係關於ETC案中甄審委員會有無裁量餘地與所謂計畫裁量權的問題的問題,佔50分,關於ETC眾文之中,僅小陳老師談到此問題,我收集到此一文章,卻沒時間讀,終於為之所重傷。
日文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這值得深思,將來是否一樣要選考日文,此次選考係因其餘四役得或應選考,為便於一起準備所為。來年若只參與徐州與東北兩役,應思考是否選考英文(徐州必考英文)較符合經濟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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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isonT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