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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 司法官考試附發法條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287483.shtml

【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將報考司法官、律師考試的考生注意了,今年八月的考試,所有應試的法律科目都將附法律相關條文,考試院會將法律條文以單科本方式印製,於考試時分發應考人使用,考試結束後由考生帶回。

考試院指出,所附發的條文是以考試舉行兩個月前公布生效的法律條文為準,考試前如果有條文修正公布,考生應該自行掌握。

立法院去年底審查考試院預算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自九十七年度起,司法官、律師考試,應試科目中之法律科目,試務機關應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今年元月底,前立委陳明真也率法律系學生代表至考試院陳情,考選部於是召集專家學者討論後,確定該項變革。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司長林麗明昨天說,兩項考試五月就要開始報名,為讓考生有所因應,因此下周一就會行文通告各大專院校,考試公告、應考須知中也都會特別註明。

目前司法官、律師考試都會在考試時附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三科目法律條文,未來其他六科法律科目也將附相關條文,但考選部在作業計畫中強調,「各應試法律科目附發之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

【2008/04/05 聯合報】


學界反應》命題應試 都應重新思考

【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考選部研議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法律條文已經多年,將在八月開始實施,不過因為距離考試只剩下四個多月的時間,驟然實施恐怕影響考生權益,對未來法學教育的發展也可能產生衝擊。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表示,附發法條之影響不亞於改變應試科目,因此應考量考生的權益,應爭取緩衝時間延後實施。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雖贊成附發法條,不過他說,附發法條是仿效日本、德國的作法,但他們的考試時間是一整天或六小時,並非如我國是以兩小時為一個單元,如果我們只學到國外附法條的作法,而沒有了解其整個命題、考試的方式,則必須重新思考。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陳猷龍認為,目前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試題已經偏難,如附發法條,命題委員可能避免命擬直接引述法條之試題,試題將更加困難、複雜,而附發法條對作答也沒有幫助,考生將必須看清試題、查閱法條,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答題自無章法,鑑別度可能因此降低。

陳猷龍說,目前教育與考試雖注重條文,但不是要求學生硬背,只要熟稔法條,看到試題即可依題旨論述,如果考試附發法條,考生將不願意去研讀與背誦條文,日後可能連查閱條文都有問題,再加上命題委員可能命擬理論有爭議的問題,台灣的法學教育將與實務漸行漸遠,與附發法條的本意背道而馳。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新平認為,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條文,可減少考生花在記憶法律條文的時間,也可以藉此增進其邏輯思考及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只要試題靈活,即使附發條文,未學到精髓的考生還是無法下正確的決定;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也說,法學教育為實務教育,附發法條符合現在法學教育與提升考試品質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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